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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包工头恶意欠薪获刑2年并罚2万元

  • 来源:荆楚网
  • 时间:2023-02-27 15:13:3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吕荣杰)近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因恶意欠薪获刑2年。

被告人吴某挂靠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江苏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包工程,该工程于2019年9月完工。2020年1月,B公司与A公司办理工程决算劳务款共计239.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支付劳务款227.2万余元,B公司已按约支付给A公司。

吴某拿到钱后,仅支付了一小部分工人工资,却将剩余应付劳务款用于个人消费,还为自己购买一辆商务车、偿还个人欠款等共计十几万元。随后吴某给该工程员工肖某等28人出具了一张《拖欠工资确认单》,确认欠薪共计30万余元。眼看着三个月过去了,员工们迟迟没收到工资,于是向相关部门投诉,执法人员在数月内多次联系吴某,但其不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猇亭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劳动报酬30余万元。

猇亭法院提醒:恶意欠薪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并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我国法律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有支付能力却拒绝支付、逃匿支付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用人单位、雇主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如拖欠报酬拒不支付,即使事后弥补,仍将面临法律的追究。

关键词: 劳动报酬 以下简称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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