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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雅安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 来源:东方资讯
  • 时间:2023-03-06 08:10:36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资料图】

二、支持政策

(一)国省级科研项目。申报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并正式批复下达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由高层次人才担任,给予项目经费总额的10%工作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在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科技人才(团队),并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相关条件,每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三)科技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相关条件,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

(四)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

1.科研重点项目。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技术先进性、可望进入市场转化或具有一定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好以及产品已进入实际应用或产业化的科研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经费支持。

2.科研培育项目。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处于萌芽期、有一定应用前景的科技培育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经费支持。

3.课题调研项目。围绕我市各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课题调研项目,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至2万元经费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国家、省级科研项目

1.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全年度在“雅安智慧人才云平台”根据系统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2.审核。由市科学技术局对下达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研发人员(团队)进行审核,确定支持经费额度。

3.发放。由市科学技术局按规定发放支持经费。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

1.申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人按指南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申报。

2.初审。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3.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局党组会研究提出项目的资助建议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4.认定。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资助项目进行认定,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5.发放。由市科学技术局按规定发放项目支持经费。

四、经费来源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键词: 实施细则 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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