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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湘潭县法院通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湘潭在线6月2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今年6月是第11个“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主题是“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6月20日,湘潭县法院以案示警,通报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审理结果,警示广大市民远离非法集资。
2018年10月,经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提议和策划,王某某(已判决)租赁湘潭县某社区办公室,成立了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黄某某与王某某等人约定,收取合同金额26% 为提成费用,承接了养老公司营销业务,并召集邓某等人组建了营销团队。
在明知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吸收资金行为违法的情况下,黄某某仍带领营销团队以养老公司名义,以签订老年公寓预订居住合同,缴纳预订金可以享受居住优惠权、消费补贴权、持卡优待权、优先入住权、转让、惠赠、继承权等权益为诱惑,针对老年群体,在湘潭城市区与湘潭县范围内广泛开展虚假宣传,吸收资金。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黄某某在养老公司工作期间,带领营销团队通过上述方式在湘潭城市区、湘潭县范围内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64万元(包含黄某某在职时所吸收的集资参与人在其离职后继续入单的金额22.55万元),退还资金50.5万元,涉及70人,造成损失268万余元。以黄某某为首的营销团队共计获利80余万元,其中黄某某本人获利4万余元。
经公开审理,湘潭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4万元,按集资额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此外,责令黄某某与同案犯对70名集资参与人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并按集资额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远离非法集资,首先要从思想上杜绝贪小便宜的心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其次,要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身份信息泄露,切勿随意把身份证、手机交给别人使用,以免掉进不法分子陷阱;三是要耐心辨别真伪,收到任何与资金往来有关的电话或者短信时,应先核实是否为官方发布。最后要积累知识,警惕常见诈骗手段,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能心中有数,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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